发新帖

郭文贵最新动议 判处13亿美元资产没收无合理依据

[复制链接]
发表于 昨天 22:2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#郭文贵最新动议 判处13亿美元资产没收无合理依据
1. 政府继续错误地认为郭已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。
辩称郭故意拖延提交对没收资金异议,以获取某种策略优势,这一论点也毫无根据。郭和律师需要时间为提出异议做准备。
2. 对郭13亿美元判决并无合理依据。在计算判决金额时,必须确定欺诈的范围和应没收的金额。
政府错误的认为,任何投资者或客户汇款的任何资金,均自动成为郭应承担责任的可没收财产
庭审证实,中共对郭发起声势浩大抹黑运动,给他贴上骗子标签,施压他人提出虚假指控。
仅凭少数受害者的证词,就推断所有向涉案实体汇款的人都受到了欺诈,这些款项都应被没收,是不合理的。
假定政府查获的所有财产均可没收,政府未能认识到,可没收财产与不可没收财产之间存在着关键区别。
本案中,喜马拉雅交易所的申请人和汉密尔顿机会基金申请人均主张:他们的财产不构成任何犯罪行为的“收益”,因此不应被没收。
陪审团对与GTV相关的指控作出无罪判决
政府认为RICO的定罪足以将因GTV股票发行而收到的任何款项纳入没收范围。然而,RICO罪名并不意味着陪审团认定GTV的款项是被告敲诈勒索行为的一部分。
3. 郭提出的抵销问题尚待裁决
政府认为,现在讨论关于政府追回款项的价值抵销郭的金钱判决为时过早。
为了正确分析这一问题,必须将相关资产分为两类:
政府已没收不受第三方权益裁决约束的资产;
此类资产包括GTV 、Saraca、VOG、向SEC缴纳的486,745,063美元非法所得
以及Haithem Khaled被没收的2,700,000美元。这些资金均属于政府在金钱判决中寻求的13亿美元金额。
这些资金已被缴获;因此,没有理由(也没有权力)命令郭第二次返还这些款项。
据此,至少应从针对郭作出的任何金钱判决中扣除 489,445,063 美元。
特定财产须接受第三方权益的裁决/喜交所
该特定财产价值总计646,551,016.93美元由存放在众多银行账户中的现金(已被政府扣押)。
这些现金是为喜交所客户持有。郭并未主张对该特定财产拥有个人权益。
喜交所以及汉密尔顿请愿人声称,他们并非欺诈的受害者,并且他们所主张的资金并非欺诈所得。那么该财产根本不应被没收。
这些款项应从郭作出的任何金钱判决中抵销。
一些可能被没收但尚未被政府扣押的资产包括:
破产案受托人控制的约2亿美元资产
郭还声称,与本案相关的约1亿美元资产由Sara Wei、G-Services LLC、Crane、Haithem Khaled、Kyle Bass、Qidong Xia、Mountains of Spices、Li Ya、Wang Xuebin以及Mercantile Bank控制。
政府应予以追缴,并将追回的资产用于抵消针对郭的任何刑事没收判决。

4. 总结:
政府未能履行其举证责任,以支持其所请求的13亿美金钱判决。如果本案最终作出金钱判决,该判决金额政府应该将本案已经没收的任何资产的价值进行抵销。


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51haoyou.com | GMT-5, 2026-2-22 00:34

© 2005-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