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日突发 美国司法部诉郭文贵先生案 纽约南区联邦法院再次接受辩方量刑延期申请 量刑日期延至2026年4月27日 政府需参与论证辩方寻求有关“郭文贵先生和FBI人员及其他美国情报官员的联系”机密资料的申请
以下中文全文翻译:
案号23 Cr. 118-1 (AT)
档案编号814
地区法院法官 阿纳丽莎·托雷斯:
被告郭文贵于2026年2月24日致信,申请将其量刑延期“大约30天”。参见ECF No. 807第1页;另参见ECF No. 808(政府的反对意见)。本案量刑现延期至2026年4月27日中午12:00,在美国法院大楼15D法庭举行,地址为纽约州纽约市珀尔街500号,邮编10007。
郭文贵于2025年11月12日提交密封的单方面信函,向本法院申请颁发规则17(c)传票。本法院于2026年1月13日以单方面命令指示郭文贵提供补充提交材料,郭文贵于2026年1月27日以单方面信函提供了该材料。
政府于2026年2月27日致信,反对郭文贵的判刑延期申请及继续单方面审理郭文贵传票的申请。参见ECF No. 808第1-2页;另参见United States v. Ray, 337 F.R.D. 561, 572 (S.D.N.Y. 2020)。本法院同意政府的观点,在这些事实基础上,没有充分理由继续单方面处理规则17(c)传票申请。首先,郭文贵的申请发生在判刑程序期间,而非审判期间。因此,披露传票申请不会泄露郭文贵的“辩护策略”。参见U.S. v. Becton, 241 F.R.D. 433, 435 (S.D.N.Y. 2006)。其次,郭文贵在2026年1月27日信函中提出的论点主要涉及政府已在发现程序中移交的材料,或政府本应已知晓的材料。参见2026年1月27日信函第2页(论证所寻求的材料将有助于律师理解郭文贵与联邦调查局的关系)。第三,本院注意到,郭文贵的申请寻求与他“和FBI人员及其他美国情报官员的联系”相关的信息,参见2026年1月27日信函第1页,政府应有机会论证此类申请是否影响其合法利益。另参见Ray, 337 F.R.D. at 571(裁定政府可仅基于“政府自身的合法利益”提出撤销传票的动议)。基于这些原因,本法院认为该申请不应单方面进行。
因此,在2026年3月11日之前,郭文贵须将其2025年11月12日和2026年1月27日的信函、本法院2026年1月13日的单方面命令及其拟议传票送达政府。在2026年3月13日之前,郭文贵须将其信函提交至案卷。如果郭文贵认为在提交至案卷前需要进行删节处理,则须在同一天以单独提交材料说明删节依据。在2026年3月17日之前,政府须对郭文贵的传票申请作出回应。
在2026年3月20日之前,郭文贵须提交其量刑陈述。在2026年3月27日之前,政府须提交陈述。
敬请法院书记员终止ECF No. 807、808和811的动议。
以上命令。
2026年3月10日
纽约州纽约市
阿纳丽莎·托雷斯
美国地区法院法官
英文文件:
https://storage.courtlistener.com/recap/gov.uscourts.nysd.595325/gov.uscourts.nysd.595325.814.0.pdf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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